雛鷹計劃/青藍計劃
根據 杭州市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的實施意見(杭政辦〔2010〕4號),為進一步優化創業機制,集合創新要素,改善創業環境,鼓勵大學生及歸國留學人員自主創業,我市決定實施杭州市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意在培育一批高成長性的科技型初創企業,造就一批具有開拓創新精神和競爭能力的科技型企業家,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培育后備梯隊,推動杭州率先邁入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導、以現代服務業為支撐的后工業化時代。
杭州市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 又稱為“雛鷹計劃”和“青藍計劃”,初創企業只能選擇申報“雛鷹計劃”、“青藍計劃”其中一種。
雛鷹計劃 申報條件:
1、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要求,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科技含量高,在技術及商業模式創新上有明顯特色;具備一定的技術與市場成熟度,生產及市場營銷計劃切實可行;市場開發潛力大,成長性好。
2、注冊成立時間3年以內(2014年1月1日后),注冊資金的實收貨幣資本不高于1000萬元(生物醫藥、集成電路、新能源等特殊產業可放寬至2000萬元),且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
3、建有研發部門,擁有一支穩定的研發團隊,研發經費單獨建帳,研發投入占當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5%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15%以上。
4、申報時企業年銷售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下。
青藍計劃 申報條件:
1、由高校教師、科研院所專家帶領團隊創辦,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要求;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科技含量高,在技術及商業模式創新上有明顯特色;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
2、注冊成立時間3年以內(2014年1月1日后),注冊資金的實收貨幣資本不高于1000萬元(生物醫藥、集成電路、新能源等特殊產業可放寬至2000萬元),且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
3、高校教師、科研院所專家以貨幣、無形資產等形式投資參股,股權比例不低于20%,且企業使用的技術成果系自主研發,無知識產權糾紛。
4、申報時企業年銷售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下。
申報流程:
1、經我中心初步評估后,將出具申報方案,達成意向后簽訂委托合同;
2、由企業提供基本素材,由我中心負責網上申報及相關商業計劃書等附件材料的整理和編輯;
3、書面報送。由我中心代為向相關科技部門提交紙質書面申報材料。
扶持政策:
1、項目資助:獲認定企業最高可獲得60萬資助(具體根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支出、稅收以及區當年財政情況決定);
2、投融資資助:獲認定企業若到銀行貸款,按照不超過實際貸款額銀行基準利息的50%給予貼息補助,每家企業可享受貼息的最高貸款金額為2000萬元;
3、評比獎勵:根據企業的成長性、規模、市場占有率、創新能力等要素,對“雛鷹企業”進行評選,市級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經費用于“雛鷹企業”的評比獎勵;
4、其他政策支持:在同等條件下,獲認定企業的項目優先列入我市各項科技計劃和產業扶持計劃;擇優推薦列入國家或省的其他各類計劃;優先享受《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意見》和10個相關配套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