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文網文是文化部《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簡稱,又稱網文、網絡許可證、文化經營許可證、網絡經營許可證。互聯網文化活動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指以盈利為目的,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互聯網文化產品是指通過互聯網生產、傳播和流通的文化產品,主要包括:
(一)專門為互聯網傳播而生產的網絡音像(含VOD、DV等)、網絡游戲、網絡演出劇(節)目、網絡藝術品、網絡動漫畫(含FLASH等)等互聯網文化產品;
(二) 將音像制品、游戲產品、演出劇(節)目、藝術品和動漫畫等文化產品以一定的技術手段制作、復制到互聯網上傳播的互聯網文化產品。
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主要包括:
(一)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動;
(二)將文化產品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發送到計算機、固定電話機、移動電話機、收音機、電視機、游戲機等用戶端,供上網用戶瀏覽、閱讀、欣賞、點播、使用或者下載的傳播行為;
(三)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展覽、比賽等活動。互聯網文化活動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向上網用戶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哪些行業需要申請文網文?
(一) 通過互聯網生產、傳播和流通文化產品,主要包括:音像制品;游戲產品;演出劇(節)目;藝術品;動畫等其他文化產品。
(二) 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主要包括:
1、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動;
2、將文化產品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發送到計算機、固定電話機、移動電話機、收音機、電視機、游戲機等用戶端,供上網用戶瀏覽。
文網文申請條件:
1、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
3、具有合法的互聯網文化產品來源渠道或互聯網文化產品生產能力;
4、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并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8名以上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5、有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金、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申請游戲產品業務的,除上述條件外,注冊資金須達到1000萬元以上;
6、符合文化部關于互聯網文化單位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
7、根據《關于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干意見》(文辦發[2005]19號),不受理外商投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申請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允許香港和澳門的服務提供者設立由內地控股的經營性的互聯網文化單位;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報方式
我中心可全程代理,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文化廳(局)審批。全年受理,正式受理后30-60個工作日左右出證。
證書有效期
有效期為三年。無需年檢,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應當在許可證期滿前60個工作日內辦理續延手續。